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服务 >> 第二课堂 >> 正文

管理服务

第二课堂

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原创

各分院、2017届毕业生各班:

我院2017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已于第六学期进行过认定,有部分学生未达到规定学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11〕107号),学生应在第七学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修读(其中必修学分2学分,要求素养提升类和就业创业类各1分,选修学分最低3学分)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之一。现将第二课堂学分的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流程与办法:

1、分院初审(2016年11月24日—12月14日)

各毕业班将补认定学生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分院,由分院工作小组完成毕业生素质拓展认证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初审工作。

认定材料包括:《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科研实践类等级认定申请表》、其他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各分院补认定初审结果在分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上述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大创园A-202(学生素质考评事务窗口),电子稿发至邮箱dfxydektxf@163.com。

2、学生工作部审核(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末)

学生工作部将对分院上交的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间,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或将意见发至监督邮箱:dfxydektxf@163.com,学生工作部在及时了解各方面信息后予以答复。

二、相关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11〕107号)

附件:2017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补认定相关附件.doc

学生工作部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