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学生各班:
为鼓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2016学年学院发文认定的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初心远行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名额为10名。
三、申请条件
“初心远行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德育考评等级良好(含)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初心远行奖学金”的申请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并且表现优秀;
2.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或通过部分主干核心课程考试;
3.参加校外各类市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荣誉者(团体获奖需排名前三);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成绩突出。
四、评审要求
1.各分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政策,确保学生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分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9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4.各分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出“初心远行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每个分院1至2名),于4月15日前将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当场投票,公布评选结果。
5.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7,联系人:伍军;联系电话:87571135,电子邮箱:dfxyzk@163.com。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