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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

各分院、各部门,学生各班:

为鼓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2016学年学院发文认定的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初心远行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名额为10名。

三、申请条件

“初心远行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德育考评等级良好(含)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初心远行奖学金”的申请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并且表现优秀;

2.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或通过部分主干核心课程考试;

3.参加校外各类市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荣誉者(团体获奖需排名前三);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成绩突出。

四、评审要求

1.各分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政策,确保学生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分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9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4.各分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出“初心远行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每个分院1至2名),于4月15日前将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当场投票,公布评选结果。

5.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7,联系人:伍军;联系电话:87571135,电子邮箱:dfxyzk@163.com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31日